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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
注冊商標的轉讓是指商標所有權人依法將其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所有,轉讓完成后原商標所有權人將不再擁有這個注冊商標。
服務內容 | 商標轉讓 |
辦理時間 | 8個月 |
辦理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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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轉讓申請書,轉讓方、授讓方、代理人三方簽字或蓋章; 2、轉讓方代理委托書并蓋章或簽字,受讓方代理委托書并蓋章或簽字; 3、商標轉讓協議(有代理機構制作或者采用雙方已經簽訂的)原件; 4、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者商標檔案; 5、轉讓方、授讓方的身份證明并簽字或蓋章(如果授讓方為個人,需要提供以授讓方個人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個體經營戶營業執照)。 |
商標轉讓辦理流程
商標轉讓材料樣本
商標轉讓常見問題
1、為什么要辦理商標轉讓?
商標權屬發生改變依照商標法規定須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如自行轉讓,將受到行政處罰,嚴重時還可能導致已注冊商標被撤銷。
2、商標轉讓需要多長時間?會下發新的商標注冊證嗎?
商標轉讓手續大約需要8個月,完成后,商標局會下發商標轉讓核準證明,但是不會再下發新的商標注冊證書,商標轉讓核準證明須與原來的商標注冊證原件一起使用。
3、什么情況下商標轉讓無效?
有效期滿未提出續展、寬展申請,或商標局已注銷的商標;他人已向商標局提出該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擅自改變了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及其組合的;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自行改變注冊人名義、地址,以其他事項而未辦理變更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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